党建工作当前位置:首页>党的建设>党建工作《职工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 规定(修订版)》发布日期:2022-04-22中共4556银河国际委员会 职工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规定(修订版)
第一条 公司职工本人结婚、儿女婚嫁可酌情邀请至亲好友参加庆贺,但不得邀请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参加,不得收受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的礼金礼品,也不得以同一事由重复操办。宴请人数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共同操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 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去世,提倡从简操办丧事,不准借机敛财。 第二条 公司职工操办婚丧以外其他喜庆事宜,不得邀请与自己无亲戚关系的人员参与或收受其礼金礼品。公司职工不得参加与自己无亲戚关系的人员操办婚丧以外其他喜庆事宜或赠送其礼金礼品。本规定所指亲戚指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 第三条 公司职工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实行分级审批制,事前须填写《公司职工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报告审批表》(见附件),书面报告操办的事项、时间、地点、请客范围(名单)等内容,经审批后方可操办。 县管正职领导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向分管的县级领导提出申请,经其审批后报县纪委备案;县管副职领导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报公司党委书记审批后,报县纪委备案; 公司中层和科级管理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由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公司纪委备案,其中,分公司主要领导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批后报公司纪委备案; 公司其余人员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由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审批后,报所在单位留存备案。 第四条 禁止公司职工动用公车和其他公共设施设备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 第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由公司职工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 第六条 公司职工违反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属县管干部的按垫江委办发〔2013〕125号文件,报县纪委处理;属中层和科级管理人员的,一律先免职,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公司其余人员的,视情节轻重,普通党员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予以处置,一般员工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对违规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的职工,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不合格); 凡违规参与或赠送礼金礼品的,视为违规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处理; 对违规收受的礼金、礼品,一律收缴县纪委,存入廉政专户。 第七条 对本单位职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制止、查处不力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八条 公司党委每年对各单位职工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情况开展1-2次专项检查,并纳入考核。 第九条 公司纪委受理违规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的电话、企业微信号等方式的举报(举报电话:74526336),并展开调查核实处置工作。 第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分(子)公司、实际控制公司。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渝鼎股司委〔2018〕1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公司职工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报告审批表》
附件 中共4556银河国际委员会 职工操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报告审批表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操办者应在婚礼10个工作日前、葬礼后10个工作日之内填报此表,并按规定报批和备案。 |